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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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9号)精神,设立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挂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登记审查。

2.取消市科技成果鉴定。

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科技服务业。

2.加强以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智能装备产业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进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负责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四)协调推进科技金融、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资源共享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订全市科技平台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以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指导全市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七)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九)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协调农业农村科技工作;指导科技下乡、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和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专利规划、政策、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专利信息工作,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三)管理沈阳科学技术总院,协调联系区、县(市)科技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1(邮编:110015)
联系电话:024-827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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